財務管理補充規定
一、各項收費應獨立辦理存款折或銀行卡,不得與個人資金混存。
二、公司與學校財務往來應使用U盾,否則不得支付或轉移款項。
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或學校資金用于個人購物付款或轉賬。
四、上級練習收費登記內容包括姓名、上機時間何時至何時、繳費數額、繳費人簽名等。登記本應有提示:“不登記、不繳費不得上機練習;收款不登記可以拒絕繳費并向公司或學校領導反映”。
五、人力資源服務收費當月賬目應在當月對清,應要求服務單位按協議或合同約定日期付款,不得拖延。由現金會計與人力資源部分別向單位財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催款。
六、銷售練習卡和書籍、資料按總數結賬,日常銷售應有登記。減免費用應經領導批準。
七、違反上述規定或因個人失職、失誤造成公司資金損失,由責任人如數賠償,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八、本補充規定與2012年12月6日所制定的財務管理規定一并執行。